1、控制線路檢查
(1)核實各傳感器、控制器和調節執行機構的型號、規格和安裝部位是否與施工圖相符。
(2)仔細檢查各傳感器、控制器、執行機構接線端子上的接線是否正確。
2.調節器及檢測儀表單體性能校驗
(1)檢查所有傳感器的型號、精度、量程與所配儀表是否相符,并應進行刻度誤差校驗和動特性校驗,均應達到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2)控制器應作模擬試驗,模擬試驗時宜斷開執行機構,調節特性的校驗及動作試驗與調整,均應達到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3)調節閥和其他執行機構應作調節性能模擬試驗,測定全行程距離與全行程時間,調整限位開關位置,標出滿行程的分度值,均應達到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3.監測與控制系統聯動調試
(1)調試人員應熟悉各個自控環節(如溫度控制、相對濕度控制、靜壓控制等)的自控方案和控制特點;全面了解設計意圖及其具體內容,掌握調節方法。
(2)正式調試之前應進行綜合檢查。檢查控制器及傳感器的精度、靈敏度和量程的校驗和模擬試驗記錄;檢查反/正作用方式的設定是否正確;全面檢查系統在單體性能校驗中拆去的儀表,斷開的線路應恢復;線路應無短路、斷路及漏電等現象。
(3)正式投入運行前應仔細檢查連鎖保護系統的功能,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對空調系統起到安全保護的作用。
(4)自控系統聯動運行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將控制器手動/自動開關置于手動位置上,儀表供電,被測信號接到輸入端開始工作。
2)手動操作,以手動旋鈕檢查執行機構與調節機構的工作狀況,應符合設計要求。
3)斷開執行器中執行機構與調節機構的聯系.使系統處于開環狀態,將開關無擾動地切換到自動位置上。改變給定值或加入一些擾動信號,執行機構應相應動作。
4)手動施加信號,檢查自控連鎖信號和自動報警系統的動作情況。順序連鎖保護應可靠.人為逆向不能啟動系統設備;模擬信號超過設定上下限時自動報警系統發出報警信號,模擬信號回到正常范圍時應解除報警。
5)系統各環節工作正常,應恢復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