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系統管道水壓試驗可分為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包括分區域、分段的水壓試驗和整個管道系統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計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 0MPa時,金屬管道及金屬復合管道的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應小于0. 6MPa;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 0MPa時,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加上0. 5MPa。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
2)塑料管道的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
2、分區域分段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各類閥門的開、關狀態。試壓管路的閥門應全部打開,試驗段與非試驗段連接處的閥門應隔斷。
2)打開試驗管道的給水閥門向區域系統中注水。同時開啟區域系統上各高點處的排氣閥,排盡試壓區域管道內的空氣。待水注滿后,關閉排氣閥和進水閥。
3)打開連接加壓泵的閥門,用電動或手壓泵向系統加壓,宜分2~3次升至試驗壓力。在此過程中,每加至一定壓力數值時,應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無異常現象時再繼續加壓.先緩慢升壓至設計工作壓力,停泵檢查。觀察各部位無滲漏,壓力不降后,再升壓至試驗壓力,停泵穩壓,進行全面檢查。10min內管道壓力不應下降且無滲漏、變形等異常現象,則強度試驗合格。
4)應將試驗壓力降至嚴密性試驗壓力進行試驗。在試驗壓力下對管道進行全面檢查,60min內區域管道系統無滲漏,嚴密性試驗為合格。
3、系統管路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各分區、分段管道與系統主、干管全部連通后,應對整個系統的管道進行水壓試驗。最低點的壓力不應超過管道與管件的承受壓力。
2)試驗過程同分區域、分段水壓試驗。管道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穩壓10min,壓力下降不應大于0.02MPa,管道系統無滲漏,強度試驗合格。
3)試驗壓力降至嚴密性試驗壓力,外觀檢查無滲漏,嚴密性試驗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