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閥門進場檢驗時,設計工作樂力大于1. 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閥門應進行水壓試驗(包括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合格后再使用。其他閥門不單獨進行水壓試驗,可在系統水壓試驗中檢驗。閥門水壓試驗應在每批(同牌號、同規格、同型號)數量中抽查20%。且不應少于1個,安裝在主干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閥門應全數檢查。
2、閥門強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壓力的1.5倍。
2)試驗持續時間應為5min。
3)試驗時,應把閥門放在試驗臺上,封堵好閥門兩端,完全打開閥門啟閉件。從一端口引入壓力(止回閥應從進口端加壓),打開上水閥門,充滿水后,及時排氣。然后緩慢升至試驗壓力值。到達強度試驗壓力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查閥門殼體無破裂或變形,壓力無下降,殼體(包括填料函及閥體與閥蓋連接處)不應有結構損傷,強度試驗為合格。
3、閥門嚴密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閥門的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壓力的1. 1倍。
2)試驗持續時間應符合表6-1的規定。
3)規定介質流通方向的閥門,應按規定的流通方向加壓(止回閥除外)。試驗時應逐漸加壓至規定的試驗壓力,然后檢查閥門的密封性能。在試驗持續時間內無可見泄漏,壓力無下降,閥瓣密封面無滲漏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