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管強度與嚴密性試驗應按風管系統的類別和材質分別制作試驗風管,均不應少于3節,并且不應小于15m2。制作好的風管應連接成管段,兩端口進行封堵密封,其中一端預留試驗接口。
2、風管嚴密性試驗采用測試漏風量的方法,應在設計工作壓力下進行。漏風量測試可按下列要求進行:
1)風管組兩端的風管端頭應封堵嚴密,并應在一端留有兩個測量接口。分別用于連接漏風量測試裝置及管內靜壓測量儀。
2)將測試風管組置于測試支架上,使風管處于安裝狀態,并安裝測試儀表和漏風量測試裝置。
3)接通電源、啟動風機,調整漏風mi測試裝置節流器或變頻調速器,向測試風管組內注入風量,緩慢升壓,使被測風管壓力示值控制在要求測試的壓力點上,并基本保持穩定,記錄漏風量測試裝置進口流量測試管的壓力或孔板流量測試管的壓差。
4)記錄測試數據,計算漏風量;應根據測試風管組的面積計算單位面積漏風量;計算允許漏風量;對比允許漏風量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實測風管組單位面積漏風量不大于允許漏風量時,應判定為合格。
3、風管的允許漏風量應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 50738-2011)的有關規定。
4、風管強度試驗宜在漏風量測試合格的基礎上,繼續升壓至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進行試驗。在試驗壓力下接縫應無開裂,彈性變形量在壓力消失后恢復原狀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