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熔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材連接前,端部宜去掉20 ~30mm,切割管材宜采用專用剪和割刀,切口應平整、無毛刺,并應擦凈連接斷面上的污物。
2、承插熱熔連接前,應標出承插深度,插人的管材端口外部宜進行坡口處理,坡角不宜小于300,坡口長度不宜大于4mm。
3、對接熱熔連接前,檢查連接管的兩個端面應吻合,不應有縫隙,調整好對口的兩連接管間的同心度,錯口不宜大于管道壁厚的10%。
4、電熔連接前,應檢查機具與管件的導線連接正確,通電加熱電壓滿足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
5、熔接加熱溫度、加熱時間、冷卻時間、最小承插深度應滿足熱熔加熱設備和管材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6、熔接接口在未冷卻前可校正,嚴禁旋轉。管道接口冷卻過程中,不應移動、轉動管道及管件,不應在連接件上施加張拉及剪切力。
7、熱熔接口應接觸緊密、完全重合,熔接圈的高度宜為2~4mm。寬度宜為4~8mm,高度與寬度的環向應均勻一致,電熔接口的熔接圈應均勻地擠在管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