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焊設備的安全要求
1、氣瓶的安全要求
焊接使用的溶解乙炔氣、氧氣和液化石油氣氣瓶不可放空。溶解乙炔氣、氧氣必須留有余氣。應避免受陽光暴曬或受熱源直接輻射及易受電擊的地方。
2、回火防止器的安全要求
必須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多把焊炬同時使用時,每一把焊炬均需與一個獨立的回火防止器配用。
3、氣體減壓器的安全要求
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禁止代用。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減壓器。
4、氣焊膠管的安全要求
氧氣膠管與乙炔氣膠管不能互換使用,也不能用其它膠管代替。對于損傷、老化的膠管要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5、焊炬(割炬)的安全要求
焊炬(割炬)應符合GB5108~GB5110-85《射吸和等壓式焊炬、割炬》標準的要求。
電焊設備的安全要求
1、電焊機的安全要求
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容量符合要求的專用電源。電源控制裝置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不超過2~3米。電焊機外露的帶電部分應設有完好的防護裝置,裸露接線柱必須設有防護罩。電焊機必須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裝置。
2、焊接電纜的安全要求
必須使用軟電纜連接電焊機與電焊鉗,長度不宜超過20~30米。禁止利用管道等金屬物體搭接起來作為電焊導線電纜。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接觸。
3、電焊鉗的安全要求
電焊鉗必須保證絕緣性能和隔熱性能;保證操作靈活;保證夾緊和更換焊條方便。禁止將電焊鉗浸入水中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