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裝的安全要求
1、鋼瓶的檢査
鋼瓶充裝前,須有專人檢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充裝: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字樣不易識別的氣瓶;
(2)安仝閥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3)不能判別裝有何種氣體,或鋼瓶內沒有余壓的氣瓶;
(4)超過檢査期限的氣瓶;
(5)鋼印標志不全,不能識別的氣瓶;
(6)瓶體經外觀檢査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氣瓶。
鋼瓶不得用儲氨器或其它容器代替。鋼瓶必須每三年交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打上鋼印方使用。
2、充裝時的安全要求
(1)制冷劑的充裝數量,可按鋼瓶標定值,也可按表8-12的規定。實際充裝量為鋼瓶容重乘以充裝系數。
(2)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日期、氨瓶編號、實際充裝量、 充裝者和復驗者姓名等。
(3)稱量衡器應保持準確。
(三)運輸的安全要求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鋼瓶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車裝運時應橫向排列,方向一致,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幫。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禁止坐人,并應備有防氨泄漏的用具。
(5)嚴禁與氧氣瓶、氫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四)儲存的安全要求
(1)專用鋼瓶倉庫與其它建筑物的距離規定為:距廠房不小于25m;距住宅和公共建筑物不小于50m。
(2)氨瓶倉庫應為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単獨建筑,地面至屋頂最低點的高度,應不小于3.2m,屋頂應為輕型結構,地面應平整不滑。
(3)倉庫內不應有明火或其它取暖設備。
(4)倉庫內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備。
(5)旋緊瓶帽,放置整齊,妥善固定,留有通道。堆放不應超過五層,瓶帽、 防振圈等附件,必須完整無缺。
(6)氨瓶嚴禁與氧氣瓶、氫氣瓶同室儲存,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并應在附 近設有消防、滅火器材。
(7)禁止將有氨液的鋼瓶儲存在機器設備間內。臨時存放鋼瓶,在室外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在室內應選擇通風良好、便于保管的獨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