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裝制冷劑的鋼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制冷劑鋼瓶屬于液化氣體壓力容器,鋼場的爆炸是常見的事故,往往造成人身傷亡的慘痛后果。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超過允許的充裝量;
(2)使用超過期限的鋼瓶;
(3)使用受損有缺陷的鋼瓶;
(4)使用了其它易爆或助燃氣體的鋼瓶而又未清理干凈;
(5)存放地點的溫度過高或曝曬。
據勞動部門統計,氨腕爆炸事故中,約90%是因為超裝而引起的。這說明 事故的性質是屬于責任事故。經驗證明,充滿液氨的鋼瓶,放在日光照射的場地上0.5h就能爆炸,爆炸率是100%。
為了保證生產和人身的安全,對制冷劑鋼瓶的充裝、使用、運輸和儲存都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技術要求。
(1)操作人員啟閉鋼瓶閥門時,應站在閥的側面緩慢開啟。
(2)鋼瓶的瓶閥凍結時,應把鋼瓶移到較暖的地方,或者用潔凈的溫水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3)立瓶應防止跌倒,禁止敲擊和碰撞。
(4)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5)瓶中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