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房宜為獨立建筑,并布置在制冷負荷中心附近,靠近冷負荷最大的冷間,但不宜緊靠庫區的主要交通干道。
2、在總平面布置上,機房宜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但在生產區內一般應布置在鍋爐房、煤場等易發煙、灰塵大等場所的上風向;同時,機房還應設在冷卻塔的上風向,其間距不小于25m,
3、機房四鄰不宜靠近人員密集場所(如宿舍、幼兒園、食堂、俱樂部等),氨管道也不得通過上述房間,以免在發生重大事故時造成人身傷亡。
4、機房面積主要考慮機器、設備的布置及操作所需確定,一般可按冷庫生產性建筑面積的5%左右考慮。機房建筑形式、結構、跨度、高度、門窗大小及其分布等具體問題最好由制冷工藝設計人員與建筑有關設計人員共同商定。
5、機房的高度要考慮到壓縮機檢修時起吊設備和抽出活塞連桿的方便等因素并應兼顧通風采光的要求。一般大、中型冷庫機房(跨度≤13m)的凈高可取6. 5~7m,中、小型機房(跨度<9m)的凈高可取5~5. 5m。對于利用舊廠房改建或設置小型機組的也不應低于4m。對于地處炎熱地區的冷藏庫,機房還宜適當加高。南方地區大、中型冷庫機房應設置通風閣樓,并要注意朝向和周圍開敞,務必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和天然采光條件。
6、為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和方便,機房內通道不宜過長,以不超過12m為宜,但大型機房要超過12m時,需設兩個以上互不鄰近、改接通向室外的出入口。門洞寬度不小于1. 5m,其中一個門洞寬度應能保證進入最大的設備。
7、機房所有的門、窗均應設計成朝外開啟,并采用平開門,禁用側拉門,以便出現緊急情況時人員避險逃脫。氨壓縮機機房的門不許直接通向生產性車間。機房必須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其窗孔投光面積通常不小于地板面積的1/7~1/6,在炎熱季節里應采取遮陽措施,避免陽光經常直射。
8、為防止油浸,便于清洗,機房地面、墻裙和機器機座等表而一般應為現澆水磨石面層。油泵、液泵、低壓集油器等設備基座四周,應設排水淺明溝。
9、根據國家頒布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氨壓縮機機房屬于乙類危險性生產建筑,應按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