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是上個月的案子了,只是因為沒有注意對冷庫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卻導致了數十萬的經濟損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案子的過程吧:
案件背景
案件源于一起倉儲合同糾紛,原告倪某與被告某農副產品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倪某將板栗放入該公司冷庫中,倪某支付費用,該公司提供倉儲服務。2022年9月,倪某至該公司冷庫提取時發現板栗凍壞變質,因板栗存儲對溫度要求較高,該公司保管時未履行冷庫溫度控制、日常巡查和冷庫設備保養工作,致使倪某財產受損,雙方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倪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板栗損失和相關費用。
案件審理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倪某向法院申請對板栗損壞原因、損壞比例和分揀費用進行司法鑒定,該公司雖認可是因冷庫溫度問題致使板栗變質,但雙方就賠償問題爭議較大,矛盾尖銳。期間,在承辦人任學影的積極調節下,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于2023年7月19日達成調解協議,由該公司支付倪某板栗損失和其他費用46萬余元。
就在最近,該公司向倪某支付全部賠償款,雙方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