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裝卸前,必須弄清罐車或儲罐中確實沒有其他種類的氣體和液體。因為不相容的物料有可能相互作用而導致容器升溫或升壓,甚至被破壞。因此,如果罐車內有殘存的液化氣體,一定要在充裝前對這種氣體進行分析和確認。如果內裝物料的質量符合現行標準和技術條件,不必卸空,即可進行充裝。否則,應將罐車或儲罐進行必要處理,確認無危害后才能充裝。
用罐車裝液氨和液氯時常常發生事故。例如,國外有一次用裝過乙醛的鐵路罐車裝液氨,曾導致鐵路罐車破裂,而后蒸氣一空氣混合物發生爆炸事故。分析事故原因表明,事故發生前曾用9輛罐車臨時儲存乙醛,而對此裝有乙醛的罐車并沒有改變顏色標記和儲存產品名稱的標記。以致將部分罐車誤送檢修。在修理前未把乙醛放出,修理后有一輛罐車被送至裝卸棧橋充裝液氨。當時在裝卸棧橋西共有16輛裝液氨的罐車,對這些罐車能否裝液氨,均未辦理確認核準手續,而液氨充裝作業是由非充裝專業人員進行的。
由于罐車中的乙醛和液氨相互作用使罐內壓力上升,結果罐體破裂,發生爆炸并使在一起的裝有液氨的4輛罐車均遭到破壞。
裝液氯的鐵路罐車和儲罐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故。所有這些事故均是因不相容的物料相互混合引起的。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在充裝前必須加以確認。